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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育人

奖学金制度

第三临床医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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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促进在学生形成争先创优的良性互动,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京中字 [2012] 136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京中字 [2011] 196,《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京中校发 [2019] 32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京中校发 [2019] 52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京中校发 [2019] 42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第三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管理、监督本院奖助学金评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第三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当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方案,对学院各班级奖、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审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本办法参照大学下发的相关文件制定,学院可根据大学奖助学金相关文件的变更,对本办法进行修订、调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第三临床医学院全体学籍在院本科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第三临床医学院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综合量化考核

  综合量化组成:综合量化考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素质,包含德育、智育、体育等要素,二是发展素质,包含学术创新、社会工作、实践与奉献、职业技能、文化体育特长等要素。综合量化满分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满分为95分,发展素质满分为5分。

第二条  评分办法: 

 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表现,依据考核指标分别就德育、智育、体育及发展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2.学年综合量化考评分的计分公式为:    

学年综合量化考评分= 基础素质分×95% + 发展素质分

基础素质分=德育分×20%+智育分×70%+体育分×10%

3.在校期间综合量化总评分:学生在校期间各参评学年综合量化考评分累加除以参评学年数

计分公式为:

              Σ参评学年综合量化考评分

     总评分=  

                   参评学年数

 各班级严格遵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中的考核细则进行综合量化考核。

第四条  各班级需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进行审核,并在全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

第一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学生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开。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时,各班级认定工作组组织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无特殊变化,可不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如有下列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

1.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城镇低保户或特困户,提供《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和发放当年补贴的造册登记表复印件;

3.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因丧失劳动力,提供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单位疾病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员工作情况及收入情况、家庭日常开销、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负债情况、学生在校消费表现等。认定内容可参考以下条款:

1.特别困难生:建档立卡户、烈士子女、孤残生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困难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

3.一般困难生:家庭受灾或家庭成员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费用较低或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三)各班级认定工作组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报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院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院内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权申请国家、社会和学校给予的各种资助。 现有的资助渠道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学校、社会出资的各类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义务

    1.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2.提高修养,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获得经济资助的学生应正确使用资助款项,注意节约;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后应按时足额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5.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生(本学年)所有已获评奖评优及资格。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家访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取消该生(本学年)所有已获评奖评优及资格。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评选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不包含长学制6、7年级)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需位于班级前10%,体侧成绩80分,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五条  破格申请,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未进入班级前10%,但均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制定学院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班级于每年9月组织完成综合量化,学院根据大学通知,10月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参评学生材料,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国奖推荐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会,进行现场公开评选,学生代表参会。

评选会上每位候选人须准备PPT进行展示,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之内,评委结合候选人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现场陈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学院配额情况,名次在前者获得国奖推荐资格。

  学院评选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大学学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评比,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校三好学生证书”。获奖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一体化”信息系统。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体侧成绩≥80分;

7、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人民奖学金。

  学校分配获奖名额到学院,学院将结合各班家庭经济困难生比例分配获奖名额根据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班级评选程序,将获奖学生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评选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大学学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

  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两次在两个学期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评选

第一条  国家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家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分别为一等、二等及助学金。

(一) 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二) 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600元。

(三) 国家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学校将助学金配额发放到学院,学院根据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班。

第五条  各班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生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选,确定个等级助学金资助名单,上报学院。

  学院评选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大学学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

 

第六章 校奖学金评选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长学制本科学生评选截止到第五学年。 

  学校奖学金共分三等,分别为特等、一等及二等奖学金。

(一)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

  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体测成绩80分。

)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同一学年内,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申请,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获得学校特等奖学金与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得“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学校分配获奖名额到学院,学院将根据各班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获奖名额根据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班级评选程序,将获奖学生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评选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学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各学院将学生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和“学生一体化”信息系统。

 

第七章 校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评选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和资金监管。

  本科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设置如下:

1.“德育榜样”奖:旨在奖励在德育答辩全过程中或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或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学生,每人1200元。

2.“学业优秀”奖:旨在奖励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每人1200元。

3.“学业进步”奖:旨在奖励学习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幅度大的学生,每人1200元。

4.“创新之星”奖:旨在奖励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类课题研究,拥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学生,每人1200元。

5.“文体之星”奖:旨在肯定和奖励我校在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方面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北中医学子,对他们在文体活动中的拼搏奋斗精神予以表彰。(评选学年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过奖金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参与评选)每人1200元。

6.“社会实践优秀”奖:旨在肯定和奖励我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肯定他们知行合一的精神每人1200元。

7.“志愿先锋”奖:旨在肯定和奖励我校在志愿服务方面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的优秀北中医学子,肯定他们在志愿服务中的奉献友爱精神每人1200元。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不要求体侧80分

    4.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境内本科学生。

(二)各奖项具体申报条件严格遵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同一学年内,每名同学仅可申请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的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参评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不可同时申请社会类奖学金中同性质类奖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分配名额到学院学院将根据各班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获奖名额根据额及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班级评选程序,将获奖学生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统一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条  学院评选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学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

 

第八章 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

  社会类奖助学金每年会有变动,学院将以学校下发通知为准,及时向各班级下发相关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学院将根据获得配额情况,结合各班级学生人数比例及当年获其他资助奖项情况,分配班级配根据额及相关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班级评选程序,将获奖学生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统一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条  学院评选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最终结果上大学学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