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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育人

技能中心制度

电教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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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主管院长与医学院科教处领导下承担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与音像电教有关的工作。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上述各项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精神文明建设做正面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禁止带有色情、暴力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音像在本室出现。

三、保持音像、视频监理电教室清洁整齐。仪器使用后要盖上机套,尽量减少静电吸尘。地面和工作台面每日应清整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四、工作要认真负责,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观察仪器和设备运转、监控及音像收录、播放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技术水平。

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每日下班前应切断电源,防止损坏仪器和设备。离开工作间要锁好门,防止被盗事故发生。

六、爱护室内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定期保养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各类仪器要分类放置并固定位置,由专人保管的要上锁,防止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