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申报介绍
重要说明: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北京市医保定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编码:05110011,医保类别:对外中医。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患者可直接到我院就诊,不受个人定点医院限制。 一、申报普通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我院就医,现金足额交费。门诊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也可在选定的乡、街道社保所)汇总申报。 申报门诊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药品清单;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急诊、急诊留观费用(未收入院)申报费用时需另报: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药品明细;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 5、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持加盖定点医院外购专用章的处方。 二、申报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七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 参保人员经留观后被收住院,住院前七天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20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也可在选定的乡、街道社保所)汇总申报,结算时与住院费用累加计算。 用人单位(或社保所)申报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药品明细;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急诊留观证明; 5、出院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三、申报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我院住院,因其他原因需全额交费的,出院后将住院收据及费用结算单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或社保所)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住院费用结算单; 2、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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