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持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现金足额交费。门诊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一、 计划生育手术普通门诊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3、原始收费凭证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二、产前检查门诊费用(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3、原始收费凭证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痫处方底方 三、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 “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 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2、 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 出院诊断证明 4、 生育费用须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 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5、 计划生育费用须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人工流产需注明孕周数) 6、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复印件 四、外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2、生育费用须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证明需包含孕周数) 3、计划生育费用须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人工流产证明需注明孕周数) 4、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复印件 5、原始收费凭证 6、住院须有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 7、门诊须有处方底方 五、注意事项 1、为使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的审核,用任单位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以个人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为顺序进行排列,及时(必须3个月内)向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不得无故拖延。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 2、用人单位在申报参保人员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 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须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以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粘贴单据方法 ①《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粘在首页。 ②依次为收据、处方,其中收据与处方及明细一一对应,以收据为首对应粘在一起。 ③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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