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医院概况医疗特色就医指南便民中心医院动态健康常识护士之家科教之窗党群建设科学发展观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挂号须知
门急诊、病房分布
门诊流程
特色门诊
专家介绍
专家出诊
特色医疗
医保物价
体检中心
首 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物价
     医保物价

生育保险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持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现金足额交费。门诊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一、  计划生育手术普通门诊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3、原始收费凭证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二、产前检查门诊费用(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3、原始收费凭证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痫处方底方
三、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    “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
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2、    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    出院诊断证明
    4、    生育费用须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
    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5、    计划生育费用须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人工流产需注明孕周数)
    6、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复印件
四、外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2、生育费用须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证明需包含孕周数)
    3、计划生育费用须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人工流产证明需注明孕周数)
    4、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复印件
    5、原始收费凭证
    6、住院须有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
    7、门诊须有处方底方
五、注意事项
    1、为使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的审核,用任单位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以个人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为顺序进行排列,及时(必须3个月内)向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不得无故拖延。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
    2、用人单位在申报参保人员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 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须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以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粘贴单据方法
①《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粘在首页。
②依次为收据、处方,其中收据与处方及明细一一对应,以收据为首对应粘在一起。
③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院长信箱    |    体检满意度调查    |    患者之音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2007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Develope d by Yestem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