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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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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质量、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调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工作办法。

一、工作内容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政策、制度等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对临床教学涉及各层次、各类型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 2 名,由书记、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 1 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兼任,委员若干,委员由具有高级职称,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且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临床学系主任、学系副主任、教学名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处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委员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委员会将及时进行调整。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学院的教学发展规划、办学定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和审议。

(二)对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进行论证和决策。

(三) 对学院各层次、各类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四)对各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评价。对专业结构、专业设置、专业规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进行论证、审定和决策。

(五)对学院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评价。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式等改革方案进行审议、论证和决策。对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对题库建设方案、工作计划、组卷原则、试题质量等进行论证、指导、监督、评价。

(六)组织制定和审查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审议、论证和组织各级教材编写、评选和推荐优秀教材。

(七)组织制定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学生基本技能培养计划和实施计划,对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布局进行论证和审定,对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八)向学院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

(九)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年召开 1次,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

四、其他

1.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