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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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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研究生培养成本的提高和科研环境的变化,为了合理安排和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 “京中校发〔2017〕52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经费的来源 学校下拨的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同等学力博硕士经费。

二、研究生经费的组成

研究生培养经费包含研究生业务费(仅限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指导费、查新费、论文印制费、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费等、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费用。

三、经费的标准与范围

(一)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标准:硕士生:2500元/学生;博士生:3500元/学生。

开支范围:学术活动经费(会务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文献检索及资料复印费、校外选课培训费、书籍资料费等。

1.学术活动费:研究生去国内(台、港、澳地区除外)论文调研或参加专业学术活动的会务费、差旅费(不含差旅费以外的费用),在学期间每位研究生可报销一次,报销额度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

2.论文版面费:在学期间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版面费,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必须注明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报销额度可为经费总额的100%。

3.文献检索及资料复印费:研究生收集论文资料所需的文献检索费、必要的资料复印费等,报销额度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4.外校(院)选课、学习费: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研究生去国内(台、港、澳地区除外)的外校、外院的听课费、实验课费、临床实习、进修培养等,须经医院批准方可报销,报销额度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0%。

5.书籍资料费: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所需的专业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的费用(不包括外语书),报销额度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6.由教育处认定的其他报销费用。

(二)研究生导师指导费:全日制硕士65元/月,全日制博士105元/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导师指导费1800元/人,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导师指导费3000元/人。

(三)研究生查新费、论文印制费、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费等。

1.查新费:对学位论文选题进行科技查新的费用。按照大学标准报。

2.论文印制费:硕士:400元/研究生;博士:1000元/研究生。

3.学位论文开题费:博硕士研究生开题:300元/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经费开题300元/生,博士500元/生。研究生答辩会秘书劳务费50元/生。

4.学位论文答辩费:博硕士研究生答辩:300元/委员,交通费50元/场;同等学力申请答辩硕士1000元/生,博士1200元/生。研究生答辩会秘书劳务费50元/生。

5. 硕士生论文评阅:200元/专家,研究生论文评阅管理费20元/本。

(四)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考试命题、评卷、面试等专家补助费、临床课教学、专题讲座和培训、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费、日常业务管理费及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费用。

四、经费的管理与发放

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由我院统一管理;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由导师负责,教育处建立导师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经费本,按学生写入研究生业务经费,按规定支出。

研究生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保证该经费切实用于研究生的培养,杜绝谎报、多报和虚报。  

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处的各项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为确保业务费按规定使用,我院主管领导、教育处和计财人员有权监督、检查业务费开支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滥用经费者,如数扣回有关费用。

(一)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管理与发放

1. 研究生使用业务费,必须先征得导师同意。

2. 导师要按照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需要,加强对业务费开支的管理,严格审批。

3.签字程序:报销材料由学生、导师签字后交教育处教学管理老师,教育处老师找教育处处长、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后返回学生,由学生拿到财务处报销。

(二)研究生导师指导费,每学年制作表格交财务处,每月计入导师工资中。同等学力博硕士导师指导费到账后一次性发放给导师。教育处老师制作表格后找教育处处长、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后交财务处

(三)查新费、论文印制费、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费等。报销材料由学生、导师签字后交教育处教学管理老师,教育处老师找教育处处长、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学生拿着签字后的查新费、论文印制费发票到财务处报销;教育处老师将签字后的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费等材料交财务处报销。

(四)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考试命题、评卷、面试等专家补助费、临床课教学、专题讲座和培训、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费、日常业务管理费及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费用。教育处按规定统一支出,教育处老师找教育处处长、教学主管院长签字。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审核后报销,对于一笔超过1000元的支出,须领取支票付账。

(二)研究生外出调研或参加学术活动需提前打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教育处处长、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成行,回来报销。

六、研究生个人可报销经费的调剂使用

(一)计划内统招研究生导师可将一部分研究生个人可报销的培养经费在自己指导的未毕业硕士与硕士(含七年制)或博士与博士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允许硕士与博士之间调剂使用,调剂时必须由导师和调剂经费的研究生双方同意签字后方能报销。

(二)国内外自费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调剂,经教学主管院长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七、本规定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